册   说  明


    一、第四册《炉窑砌筑工程》(以下简称本定额)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技改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(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、小型蒸汽锅炉工程),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。

    二、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、规范有:

    1.《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50211-2004)。

    2.《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GB50309-92)。

    3.《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》(GBT2992-1998)。

    4.《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》(GB10324-1998)。

    5.《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(GB5044-85)》。

    6.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GBZ 1-2002)。

    7.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。

    8.《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》(2001年)。

    9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》(GJD 208-2006)。

    10.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》(GYD-206-2000)。

    三、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,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,允

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。

    四、本定额中的炭块、石墨块、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,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

时,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、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。

    五、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。

    六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,还包括:砌筑地点的清扫、放线、做标记、立线杆、材

料运输(包括装卸码垛)、泥浆搅拌(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)、演砖、砌筑(或大块砌体安装)、临时砖

加工、勾缝,质量自检、清废外运等,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,还包括喷涂、浇注、捣打、养护、涂抹、贴挂、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。

    七、本定额的其他说明:

    1.册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,系按综合扩大、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,即不分部位、造型、结构、砌

体类别,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,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,定额中已包括了:选砖、预

砌筑、集中砖加工、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,而列入一般(通用)工业炉的项目,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,在

使用中不得混淆。

    2.本定中磨、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、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,已列入定额材料栏

中。

    3.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,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。

    4.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,允许进行换算,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

整。

    5.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、热态等三项工程,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,详见章说明

与工程量计算规则。

    八、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:

    1.脚手架搭拆费用,根据工程量的大小,分别按下表计算:

脚手架搭拆费用

工程量(m3

占人工费(%)

500以内

25

5002000

20

2000以上

15

    注: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。

    2.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(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);一般(通用)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

衬喷涂工程,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,超高部分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3

    3.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10%计算。

    4.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,按人工费的10%计算。

    九、有关本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说明:

    1.炉窖砌筑工程量的计算,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(包括修改后的设计文件)上标明的尺寸计算,未

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比例尺测算。

    2.炉窑砌筑工程量的计算,应按炉窑部位、砖种与施工顺序,根据定额的要求,依次计算。

    3.在计算工程量时,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:

    1)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;

    2)断面积小于0.02m2的孔洞;

    3)断面积小于0.06m2、长度(或深度)不超过1m的孔洞;

    4)炉门喇叭口的斜坡;

    5)墙根交叉处小斜坡;

    4.凡由异、特型耐火砖(或制品)拼砌而成的孔洞,或异、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。

    5.本定额第一章专业炉窑中的31个炉种的炉窑砌筑消耗量中,已综合了选砖、预砌筑、砖加工(临时

和集中)、吹风清扫(包括吸尘)以及二次勾缝等辅助工序的消耗量。